校园安全是教育工作的底线。2015年公安部、教育部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(试行)》第七条明确“组织教师、家长志愿者、安保人员等开展护校工作”,核心要义在于“自愿”“补充”。然而近年来“强制家长轮流站岗,不能缺岗”“站岗指挥越指挥越堵”等案例反复出现,暴露出“护学岗”在实际运行中已严重背离制度初衷。在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上,政协委员黄兴提交了“关于纠治‘家长护学岗’异化现象,厘清校园安全权责边界”的提案。

他认为,郑州的“护学岗”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:
(一)志愿属性异化,“被自愿”成为家校关系隐形枷锁。
郑州市部分学校通过班级轮值表、家委会排班等方式,将“自愿”固化为刚性义务。经常听到的是“大家轮流站岗,一学期占用您工作的时间是有限的”,并暗示“所有家长如果都不想付出只想享受其他家长的付出而带来的便利,也有违公平”,实质是以道德绑架替代自愿原则。更有个别学校将参与情况与学生评优评先隐性挂钩,家长面临“拒绝站岗→孩子被区别对待”的焦虑,形成“不敢不自愿”的畸形家校关系。
(二)安全责任转嫁,非专业力量承担专业安防职责。
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》明确校园安全由专职保安、公安民警等专业力量构成主体,家长仅为补充。但郑州部分学校将家长作为护学主力,安排其在繁忙路口指挥交通、疏导人流。繁华十字路口,未经培训的家长上岗指挥反而“越指挥越堵”,且部分老年家长(如孩子祖辈)参与执勤,面对突发暴力或交通事故缺乏应急处置能力,不仅无法有效护学,反而将家长置于车流风险之中,实质是学校安全责任向家庭的不当转嫁。
(三)考核机制错位,形式主义加重基层负担。
部分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将“护学岗”设置情况纳入学校安全管理考核,甚至与评优评先挂钩。学校为完成考核指标,不得不依托家委会进行行政化排班,导致“护学岗”沦为形式主义。如绿源实验小学要求“请假需找人替岗”,将管理成本转嫁给家长;而惠济区教体局“其他区的学校也有类似这样的规定”的回应,暴露出这一做法在郑州教育系统内具有普遍性,基层学校陷入“不得不安排”的被动。

对此,黄兴委员提出了四项建议:
(一)出台刚性禁令,建立维权监督双通道
建议郑州市教育局明确“三个禁止”,禁止通过排班表、轮值制变相强制家长参与;禁止将参与情况与学生评优评先挂钩;禁止将“护学岗”设置情况作为学校绩效考核硬性指标。同时,在市教育局官网及12345热线设立专项投诉渠道,对强制站岗问题实行“接诉即办”,违规学校限期整改并全市通报,切实保障家长“真自愿”权利。
(二)强化专业力量建设,兜牢校园安全底线
统筹市、区两级财政资金,实施“校门口安全提升工程”:一是按标准足额配备专职保安员和护学岗辅警,在重点路段上下学时段增设“交警助学岗”,由专业力量承担交通疏导;二是推广“警保联控”机制,由辖区派出所统一调度校园周边安防资源;三是确需社会力量参与的,由教育部门协同文明办、团市委面向退休交警、退伍军人、社区工作者等招募专业志愿者,经培训后持证上岗,严禁将“护学”责任限定于学生家长。
(三)优化学校内部管理,从源头化解拥堵难题
针对郑州部分学校校门少、放学集中导致的拥堵问题,教育主管部门应指导学校推行“一校一策”:实行时间错峰、年级错峰放学;有条件的学校开放多个校门分散人流;完善校内雨棚、候车区等设施,减少校外聚集。通过精细化管理降低对人力的依赖,而非简单将管理成本转嫁给家长,从根本上消解“护学岗”的需求压力。

目前,该提案已交由郑州市教育局主办,郑州市公安局协办。
